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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龙股商住楼18栋605房招租公告

2024/04/18 15:42:36

项目名称

龙股商住楼18栋605房

资产地理位置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路旁

租赁物业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路龙股商住楼18栋605房物业,框架结构,招租面积为44.4㎡,物业现状租赁用途:宿舍。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物业按现状出租。

资产权属情况

深圳市龙华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用途

住宅

出租面积

44.4

租赁期限

1

免租期限

15天

招租底价及递增

每月人民币34元/平方米(含税)

租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原合同租赁期限

2024.4.30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原承租方名称

范隆辉

物业是否空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

中国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

5、租赁押金:个月租金;

6、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7、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8、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9、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需完成物业消防验收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自费办理,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租赁押金的要求;

3、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我司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联系人

谢静怡

联系电话

27703123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路龙鹏大楼7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