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华区观澜桂花社区桂新路28、30、32号(第12栋)招租公告
2025/05/06 13:05:34
项目名称 |
观澜桂花社区桂新路28、30、32号(第12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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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观澜桂花社区桂新路28、30、32号(第12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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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概况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桂花社区桂新路28、30、32号(第12栋),计算租金面积108平方米,框架结构,无房产证,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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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无房产证 |
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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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08 ㎡ |
租赁期限 |
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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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无) |
招租底价及递增 |
人民币96.56元/月(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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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价格 |
96.56 |
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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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目前租赁期限 |
5个月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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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方名称 |
庄跃海 |
物业是否空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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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
中国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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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物业主体结构,影响物业使用安全;
6、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7、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承租方按实际情况结算;
8、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金:以3个月用电平均数收取2个月为用电保证金;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后一年月租计算);
10、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4、承租方需对房屋线路进行检测检查,并安装合格安全的用电设施,所有装修整治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二次消防由承租方自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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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未查验物业、不了解物业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的要求;
2、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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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凯 |
联系电话 |
1351063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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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7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