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和平大厦三楼313室招租公告
2025/04/09 09:54:01
项目名称 |
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和平大厦三楼3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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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和平大厦三楼3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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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概况 |
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大厦三楼313室,出租面积78平方米,为框架结构,面积以测绘为准。物业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物业为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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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有房屋产权证明 |
出租用途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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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78m² |
租赁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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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一个月 |
管理费 |
3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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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及递增 |
人民币60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起递增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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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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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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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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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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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当前 使用情况 |
空置中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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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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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 |
9922元(意向承租方须在3日内缴纳。该租赁保证金为定金,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后续因自身原因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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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1.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①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②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1.4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2.1年满十八周岁,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2.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3深户或在深圳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有效居住证为准)。 2.4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租方承诺无不良记录经营,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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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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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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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1 周期。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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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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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谢伟通 |
联系电话 |
137145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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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路供水大楼南侧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