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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路龙华旧汽车站空地招租公告

2025/03/13 00:00:00

项目名称

龙华区龙华街道旧汽车站空地

资产地理位置

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路龙华旧汽车站空地

租赁物业概况

场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路龙华旧汽车站空地计算租金面积 1526 平方米,租赁用途:空地(自主经营)。租赁场地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场地按现状出租。租赁空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空地,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产权证书租方对上述空地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资产权属情况

无产权证明    

出租用途

空地 (自主经营)

出租面积

1526 

租赁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2个月

招租底价及

递增

11.5 /㎡/月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原合同租赁

价格

/

租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原合同租赁期限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原承租方名称

物业是否

空置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中国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履约条件

1、租赁空地只允许承租方自主经营,不可以变更租赁空地用途,不允许转租、分租,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换经营主体。

2、该空地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禁止用于经营废品收购站、泥土车停放。

3、空地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空地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所经营项目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5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6、租赁押金: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7、承租方须负责地面平整,地面硬底化,水电设施及通水、通电的申报和报批的费用及建设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承租方负责空地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

9、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1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对空地实施改造、安装设备设施等的,应在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空地前进行拆除,并将租赁空地恢复至租赁时交付给承租方的原状;或经出租方同意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场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场地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未查验场地、不了解场地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2、承租方需完成本场地消防手续,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报名参加场地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场地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租赁保证金的要求。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承租资格

3.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文件,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我司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场地,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导致租金拖欠2个月的,视承租方为违约,出租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封锁、搬离处置承租方全部财物等,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和赔偿。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价。

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联系人

洪锐雄

联系电话

0755-28141195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商业中心同富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