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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公益人力资源服务市场1-2号商铺招租公告

2020/12/11 14:49:38

项目名称

龙华区公益人力资源服务市场1-2号商铺租赁

资产地理位置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龙华区公益人力资源服务市场1号办公楼1楼

租赁物业概况

龙华区公益人力资源服务市场1-2号商铺项目,计算租金面积107.8平方米,框架结构,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为改造项目。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资产权属情况

     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面积

107㎡

租赁期限

70个月

免租期限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公告期限

 

5个日历天

 

招租底价及递增

人民币58元/㎡/月(税),物业管理费5元/㎡/月(税),第3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竞价最小加价幅度

一次报价,价高者得

原合同租赁价格

0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租赁用途

摄像、文印等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承租方名称

/  

物业是否空置

招租保证金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含)以上。

2、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3、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4、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提供企业2019年的纳税证明)。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2019年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物业主体结构,影响物业使用安全;

7、不允许转租;

8、如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实际交付为准,签订交付确认书;

9、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0、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金:以3个月用电平均数收取2个月为用电保证金;

11、租赁押金: 2 个月租金(以最后一年月租计算);

12、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3、承租方承租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更改租赁用途;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6、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 承租方需对房屋线路进行检测检查,并安装合格安全的用电设施,所有装修整治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1. 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定金的要求。

2、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中标结果作废标处理;

5、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时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标结果作废标处理;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日历天。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招租,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低价。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以下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联系人

   朱凌宙

联系电话

13641497253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大街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