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绣江南一期A1栋0208号铺物业招租公告
2020/06/04 00:00:00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布龙公路锦绣江南一期A1栋0208号铺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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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布龙公路锦绣江南一期A1栋0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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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概况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布龙公路锦绣江南一期A1栋0208号铺,出租面积69.71平方米,为框架结构,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物业租赁用途商业。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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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有房屋产权证书(深圳市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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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69.71㎡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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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方无免租期 |
公告期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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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及递增 |
人民币42元/㎡/月(含税),第2年起每年递增一次,递增10%; |
竞价最小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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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价格 |
36.61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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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目前租赁期限 |
2020年6月30日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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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方名称 |
黄国和 |
物业是否空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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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保证金 |
公告期满前交纳2万元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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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
1、招租保证金由意向承租方交纳至深圳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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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1.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①提供企业2019年的纳税证明)。 1.4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2.1、年满十八周岁,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2.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3、深户或在深圳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有效居住证为准)。 2.4、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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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 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承租物业用途; 1.6、主要业务说明; 1.7、企业2019年的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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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允许转租; 8、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 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履约定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10、其他费用: 10.1、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0.2、承租方须每月缴交管理费人民币0元/㎡/月; 11、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2、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6、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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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1、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定金的要求。 2、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4、因本物业外墙及室内装修以及消防设施和水电设备工程均由原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故物业交付获得承租权的新承租方时可能存在拆除风险,届时如拆除,物业将按拆除后的毛坯状态进行出租,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后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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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R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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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修改报名条件再次公告10个工作日;经过二次公告后,仍只有一个符合报名条件者,经直管企业审批,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招租,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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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宋红梅 |
联系电话 |
0755-2770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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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鹏大楼六楼 |